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生急難關懷慰問金使用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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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生急難關懷慰問金使用管理辦法

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生急難關懷慰問金使用管理辦法
109.10.8 109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
109.9.14 使命主管會議通過
 
第一條為發揚基督助人愛人之精神,對遭遇急難需關懷之本校教職員工生,適時予以協助,特訂定教職員工生急難關懷慰問金使用管理辦法(以下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其經費來源,為每學年核定之使命特色發展經費支應,並由各使命特色發展室及宗教輔導中心(下統稱各單位)依本辦法訂定管理運用經費。
第三條各單位管理運用經費時,除應依本辦法規定,並編制經費使用預算表,應經使命經費運用委員會通過後執行。
第四條適用對象:本校教職員工生。
第五條凡有下列情事者,得依程序申請急難救助慰問:

  • 緊急健康照護。
  • 住院手術。
  • 突發變故致經濟困頓。
  • 惡性腫瘤或重大傷病等。
  • 意外身故。
  • 其他緊急特殊狀況。
第六條核給金額:各單位申請者每學期限申請乙次,視申請者實際情形,每次核發額數以新台幣貳萬元為限。但情況特殊者另以專案簽呈。      
第七條其經費申請方式、檢附資料、審查方式及核發規定,由各使命特色發展室及宗教輔導中心另訂之,以妥善管理運用經費。
第八條本辦法經使命主管會議審議,送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